王者荣耀跨区排位:我这样做行吗?肯请学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29:26
我是职业股民,经过多年的努力学习,积累了不少的投资经验,于是从前年开始我在网上进行推荐股票给网友,头一次没收费,第二次开始每个股票收取500元或800元推荐费,他们也愿意,按我的操作计划大部份收益还不错,但我又有点担心,因为必尽没有成立正式的公司进行运作,不知这样是否触犯了法律,如果出问题,我该承担那些法律责任,肯请学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

除了上面所说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你应该注意以外,我认为第2位说的不准确,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属于民商法范围,主要参考我国民法和合同法。
我认为你的情况算是一种口头协议,那些让你推荐股票的人,首先是看好你的眼光,认为你提供的信息有价值,才会买,他们只要是成年人且智力正常,就有自己的判断辨别能力,认为你的信息大于股市里的风险。所以你们是口头协议的合同关系。人人都知道股票有一定的风险,有好处没事,有赔的找你怎么合理呢?
所以我认为你不必担心赔了找你,你没有此项义务,除非你答应人只赚不赔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44号主席令)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你的行为是劳务报酬所得,你的行为违反了税法。你只须交税就行了。

免费推荐股票给网友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你向他们收钱,那就意味着您的推荐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他们买亏了,那他们恐怕是要向你讨说法的,你又没有律师给你做法律顾问,恐怕你到时候是要吃亏的!注意啊!

你为什么不索性成立一个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