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刘仁嗜弈然不精:工厂转让后的债务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07:55:20
我一朋友甲有一工厂。不久前甲与乙达成协议将工厂转给了乙。但工厂的名称和主体未变,只是更换了法定代表人。甲、乙约定,对于甲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仍由甲承担。
在乙经营后,果然有债主丙上们讨债。
我的问题是:
1,是先由乙还清欠丙的债,然后在由乙向甲追偿;
2,诉讼时可否将甲列为第三人,由甲偿还;
3;甲和乙的有关乙的债务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

如果工厂是有限公司,那么,甲乙个人都不需要责任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公司,是个体,那么营业执照是谁的名义,谁承担责任.然后,谁觉得吃亏了,按照约定可以向责任方追偿.明白吗

请按照第一条的理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