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贺笨:关于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8:47:59
违反《会计法》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受怎样的处罚?应由谁给予行政处分?
请指教。

应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监察机构.

《会计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了纪检纪律了,如果后果不甚严重,可有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