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夜史:异地完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3:06:39
我司为上海的建筑设计公司,现有一湖南长沙的项目,项目设计费已收齐并入了我司帐户,但开票的时候客户提出以我司的名义在长沙当地税局购买发票完税.请问应该如何操作,另我在长沙税局购买发票完税后,我上海会不会还要再交一次税?谢谢!
我司在上海是交固定税的,就是按照你的开票额收取固定比例的税费,这税费包含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在异地已经完税的业务,无需再在本地缴纳税金,在本地直接拿从长沙开具的发票的存根联入帐,然后把开具发票时缴纳的税金先计提后入帐,分录是这样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附上长沙的发票存根联)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计提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银行存款)(开具发票时缴纳的金额,并附上那边的税票)
这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