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的书法寄张佑: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16:4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月末应无余额,但上次年审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我做了一笔这样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分未配利润)90.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怎么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搞平呀?

借:利润分配(分未配利润)90.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08
这是一笔结转分录
会计师事务所要你做这样的分录,说明你在前面已经做过(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帮你做过)一笔有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借方分录,不然不会现在结转了.
前面肯定应该是有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借方分录的.你可以问一下.如果我说的没错的话,那么你最后的问题也解决了.

请问你为什么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呢?
牵扯到那个科目就要进那个科目。
不能直接进本年利润
本身就是以前年度损益
不要误导

那不对,应该有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我们如果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分未配利润 ,那什么也没有调整,还原了。你查一下,是为什么要调整90.08 。

企业在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该科目包含的内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表示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方是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些企业会计把不属于该科目的内容,如递延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资产损失等科目的内容,均记入该科目,形成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金额增大,弥补亏损基数增加,特别是将有关资产损失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后,丧失了追查相关责任的机会。
2.不能错误使用该科目逃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则相应增加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则相应减少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作如下错误分录: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在记账年度作分录:借记“本年利润(所得税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额)”。最后将因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缴纳的所得税记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提前用当年的利润冲销,并直接减少了本年应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客观上会造成偷逃税。
3.不能随意使用该科目。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所得税申报,且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事项,如超过了申报期限,就视为放弃权益。此时,如发现有属于以往年度会计事项,需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其正确的会计调整分录应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

首先,先看一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否有余额。再看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做过其他调整。

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