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之无限夺舍txt下载:请教: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38:42
资料:《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为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又规定"必须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所以使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不容易。
请问,在现实中,如何确认和举证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合同呢?
以下是我在网站上查的资料。
"2004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对上述司法解释施行后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作出补充解释,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同意续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双方续签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六十日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要求将正在履行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不是说明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新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六十日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如果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去那里申请改签呢?
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用法律手段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用降低劳动者工资、调动工作、不发奖金等方法报复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说明在实际操作上,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使用法律手段签订了合同也没有好处。所以,不管工作几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还在用人单位手中呢?
废话太多,读到这里还没骂街的朋友,向你的涵养致敬!请耐心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SmallA

给你一个最好的说服性例子就可以了:)
  广东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因合同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赵某于1971年8月入职该厂,该厂在1995年9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从199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并一直保持劳动合同关系。2003年8月12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赵某表示愿意续订合同,要求合同无固定期限。8月29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与赵某续订合同,另提交合同期限为二年的合同文本。但赵某坚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上出现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厂与2003年9月12日向赵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不与赵某续订于2003年9月30日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赵某对此有异议,并到有关部门投诉。

  问:赵某因合同期限与单位发生纠纷,请问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第一种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如1年、3年等;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通常理解为长期合同或终身合同;第三种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招工时双方约定完成一定工作,一旦这一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
  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为了适当照顾老职工,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赵某1971年8月入职该厂,像他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应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赵某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且双方已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某又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劳动法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赵某与单位因合同期限问题发生分歧,该厂在上一份合同期限届满后,不与赵某续订合同,导致最终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该厂的这种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答:在这一案例中,赵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明确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该厂为了不与赵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问:如果该厂最终与赵某终止合同,那么赵某能否得到一些补偿?如何计算?
  答:首先要说清楚的是,在这个个案中,该厂不能终止与赵某的劳动关系。其次再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按照今年5月份修改后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问:职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对于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无论哪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都不再计发生活补助费,因此劳动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职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把握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几个内涵:一是工作年限的规定,劳动者必须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要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只能在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后,才能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三是必须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签订。
目前国家的养老已经由以前的企业养老转为社保养老,所以,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作10年以上人员再订合同的。
根据政策,1,交纳社保费用15年以上,年龄条件成就后,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2,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
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不原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原合同到期以后,你与此公司将没有任何关系了。
法律不可能去强制用人单位用某一个人这样具体的事情,况且,使用何人,使用多久,是一个公司最基本的权利。很遗憾。
以上。

我确实想骂街,一个头两个大,你就不能简单点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