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三国疾风奥义点法:帮忙分析一下案例!!!!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7:06:15
某甲与某乙系高中同学关系,且都已满18岁,但无经济能力!
一日,在学校课间,甲和乙进行游戏时,乙不慎用木梳将甲眼睛弄伤!
请问:A在这起事故中,他们的高中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少,什么样的责任?
B本案中,甲,乙,学校.各对这起伤害事故负多少责任!(关键点是对医疗等费用赔偿支出的分配问题!)
谢谢各位的指导!!!!!!!!!!!!!!!!

首先学校没有大的责任,也不可能做出赔偿。因为是在课间,不是在课上。不是上课,而是下课。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但加害方责任更大。乙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乙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给甲造成伤害,既构成轻或重伤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乙的家庭能够做出相应的赔偿,就会为乙减轻责任。我认为,甲应该承担30%的责任。就是甲的所有费用乙要承担三分之二左右。仅供参考。

您所咨询的问题,真的很遗憾,法律规定了18周岁已属成年人,已经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了,作为家庭和学校已经没有了监护的职责。

乙和学校都应承担责任.不过由于乙没有经济能力,所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赔偿.具体可以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