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zi sua: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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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时候有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公司年检报告书
我不知道应该打印哪一张

什么叫企业?公司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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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间 发表于:2005-9-20 22:22:22 财富:+0 1 楼
请问,(1)什么叫企业?公司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2)民法中的无效合同,在刑法中是否可以认为他是无效的?(比如:甲与一地质勘测队签定了一个合作开发的合同,地质队有采矿权,根据<<矿山法>>的规定,合作开发必须经过原登记机关批准,甲在没有经过这一程序而进入矿山进行开采,如果其他几个要件符合非法采矿罪,是否可以确认甲与地质队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构成非法采矿罪)。
(3)非法采矿罪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这个损失是从责令停止算起,还是从开采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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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咸 () 发表于: 2005-9-21 9:31:34 财富: +0 2 楼

一、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等,而企业有广义的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包括公司,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狭义的企业只指后者。

二、在刑事审判中,涉及到民事方面的问题,如认定合同效力问题的,应当适用民事规定,如果有必要,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这里的非法,主要是指未取得采矿资格的行为,但如果是以合同的方式而为他人或者以他人资格采矿的,合同无效后自始无效,但是否对刑事责任有溯及力则值得商榷,个人认为不应当具有溯及力,即不认定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前的行为是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因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上来说,不具有故意的性质。

三、对于损失的计算时间,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应当从非法采矿之时累计计算!

http://www.hicourt.gov.cn/bbs/show_con.asp?id=12996&a_user1=%CC%EC%B5%D8%D6%AE%BC%E4&a_id=9

公司是企业的型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