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贝诺法王几岁了:无耻的国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16:53
大家好!我05年毕业,现在一家国企工作,是英文翻译。签协议时(口头)曾说给出国机会,现在安排出国一周,负责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也就是课堂口译)。可厂里拿出一份补充合同,里面要求前3年不能走(我的劳动合同是5年),而且还要再延长劳动合同3年,毁约的话要赔付1万元+出国机票和补助+培训费(莫须有)+延长3年的赔偿金1万2!还说没有商量的余地,别人都签了。我不愿意签,可是父母不同意。现在求助厂里的这份补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大家!
楼上的你好:我所说的莫须有是指企业的培训是针对的其技术人员,而我只是出去做口译,也就是正常的工作而已。因此单位并没有为我支付培训费用。至于机票和补助也应该属于单位的正常成本吧,我也需要赔付吗?另外,单方面出具的补充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吗?这样的话他就可以随便写啊!可恶的单位....谢谢!

你签了就有法律效力
没签就丧失一些机会
自己权衡吧

对于提供出国培训机会的,可以约定在员工提前离职时赔偿企业培训费,数额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认为培训费是莫须有的,企业组织师资给你们讲课也是要花成本的。
个人认为约定提前离职时机票、补助和培训费的退还都是有道理的,赔偿金可协商。

呵呵,又一个小胳膊想扭大腿的,跟我状况差不多,不过我现在很惨,希望别学我,好好干吧。要是有心跳槽就早点跳,省得糟心。

这里面没有道理可讲。
不签的话等于单位叛了你死刑了。以后没有任何机会了。
不签就跳槽!想干就要签!呵呵。自己考虑!

靓仔你不要这么自私

企业给钱培训你,当然目的是为了服务企业

不要说国企、私企还是跨国大公司

这是很显浅的道理

就好像你买了车票给了钱,车子半路抛锚,你都要问人退款,有可能甚至会赔款和投诉呢。

不要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