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江湖人真会玩度盘:公司前往往冠上“有限”,有什么用意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6:58:42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往往冠上“有限”,有什么用意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四个法律特征:

(1)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由股东自己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或由公司章程决定。股东的财产交给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责任,也就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在股东的出资额以外再追究股东的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的是有限责任。

(2)对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东的人数最少必须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国有独资公司例外)。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有资合和人合因素的公司,但是其人合性更强。如果规定人数太多,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型企业。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是就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