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赤瞳一样的动漫:老师为女学生介绍“男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5:42:18
大学辅导员在知道其本班女学生(李某)和本班同学(张某)同居的前提下,、辅导员却以为(李某)毕业后找工作难为引诱介绍自己大学时同学(王某)做男朋友,说以后王某会有助于李某毕业后找工作,不久在辅导员的撮合下李某和王某发生关系,张某知道事情后在法律上该怎么办,大学辅导员和王某有何法律责任??
谢谢大家帮助!

这种问题,无法追究法律责任.首先张某和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婚姻法保护,也不能再归属于事实婚姻(被废止);李某和王某发生关系如果使出于自愿的话,那么法律是不会予以追究的.我很同情张某,不过法律的确不能为你做任何的保护!
我觉得张某应该高兴,你好好想想,那个李某连这么点诱惑(工作)都抵挡不住,将来怎么可以与张某同舟共济呢?大学辅导员应该收到谴责,不过仅仅是道义上的了.
我想你可能就是这个故事中的张某,如果是,那你就应该放开这些,何必为这些无聊事情烦恼呢?女人丢了可以再找,时间可是一去不复返了

这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啊!可以以强奸为名起诉。可以称自己被欺骗后被奸。
现在这年头,怎么做老师的也那么没道得啊。看来世界末日要到了,呵呵!开个玩笑。
不过要权(张某)想开点啊,不过如果这种换成我了话我会杀了那个老师的,不过理智上不允许我这么做!所以希望张某能理智一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