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很污的手机游戏:同学打篮球因无意冲撞造成一方受到伤害,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08:10
同学打篮球因无意冲撞造成一方受到伤害,怎么赔偿@!#!$

大致医疗费用1W元,,,,,,

大家都无过错,,,,

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共2个人.........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疗费由侵害人和受害人各负一半。
这里有个案例你看看:

【 案情 】

原告张少龙,男, 1956 年 1 月 8 日 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梨子山幼儿园 1 栋 4 门 502 室。

被告袁啸,男, 1977 年 6 月 4 日 出生,汉族,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住长沙市南湖市场金泉公寓 4 栋 4210 室。

2003 年 9 月 6 日 下午 5 时,原告张少龙、被告袁啸与他人在湖南中医学院足球场踢 5 人对 5 人的足球赛。被告袁啸上场后,原告张少龙与湖南中医学院学生杨胡伟坐在球门一侧底线看球。被告袁啸在和他人争球时,将足球踢向球门,但足球击中了原告张少龙的左脸。当时,双方没有发生争执。

2003 年 9 月 12 日 ,原告张少龙同时在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诊断结论均为左耳膜外伤性穿孔。此后,原告张少龙一直在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2003 年 10 月 9 日 ,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受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分局砂子塘派出所委托,对原告张少龙的伤情作出湘司鉴( 2003 )第 849 号《司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左耳膜外伤性穿孔,评定为轻伤。 2003 年 10 月 21 日 ,原告张少龙诉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袁啸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共计 8 000 元整。

被告袁啸辩称,原告张少龙智力正常,已经从事业余足球锻炼多年,能够充分认识到足球运动的危险性及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事发之日,原告张少龙自愿进入足球场,并参与足球比赛,且在下场后没有离开或采取保护措施,坐在距离球门非常接近的位置休息,其明知危险因素存在;我在进行比赛时与人争球,选择射门本身并无不当,打中原告张少龙纯属偶然。另外,原告张少龙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综上,本人认为完全符合“受害人同意甘冒风险”的侵权抗辩理由中所要求的要件,希望法院驳回原告张少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 审判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足球比赛是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冲撞、抢夺、扑救、射门是基本的运动行为。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很可能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即既有可能被其他参赛者所伤害,也有可能伤害其他参赛者,观众也有可能在足球场这个特定的区域内受到伤害。因此,参赛者和观赛者都应对足球运动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他们自愿参赛或自愿观看这种带有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应视为“同意甘冒风险”,只要致害人没有侵害受害人的恶意或违反比赛规则,参赛者对引起损害后果就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受害人受到损害应当损失自担。原告张少龙作为成年人,又是足球爱好者,具备了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应当知道参加足球活动包括在足球场内观看比赛时可能存在的危险,但其在下场后坐在球门附近观看球赛,也就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甘冒风险;并且,原告张少龙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袁啸具有伤害其身体的恶意或严重违反规则的行为。因此,被告袁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张少龙应自行承担其所受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少龙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 , 原告张少龙不服一审判决 , 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 : 足球是人们普遍爱好的体育项目。足球运动本身不存在人身伤亡的危险 , 也不能把观看该项运动视为同意甘冒风险 , 且中医学院体育场不是社会福利公用设施 , 被上诉人擅自闯入足球场 , 是违规行为。足球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 , 上诉人被被上诉人踢伤是事实 , 故原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 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所损失的全部费用。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 , 认为:参赛者和观赛者都应对足球运动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上诉人张少龙作为成年人 , 又是足球爱好者 , 具备了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 应当知道在足球场内观看比赛时可能存在的危险 , 但其在下场后坐在球门附近观看球赛 , 其并未避免能预见的危险,应承担过错责任。但上诉人张少龙被被上诉人袁啸踢伤的事实存在 , 应认为过失过错行为 , 风险应共担。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 , 被上诉人袁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错误 . 判决欠妥。据此 ,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 二 ) 项之规定 , 判决如下 :

一 、撤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03) 雨民一初字第 1574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

二 张少龙共用去的医疗费 1433.5 元 法医鉴定费 470 元 , 共计 1903.5 元 , 由张少龙与袁啸各承担一半。

  同学间打篮球无意冲撞,造成了一方伤害,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应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
  赔偿的标准为本人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学校和家长都应当赔偿。
  主要项目有交通、医疗、营养和护理费等。

法律途径:提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一般会分配责任比例(不推荐)
个人途径:因为是同学关系,最好主动赔付医疗费用。
一般打野球受伤不会很严重,医疗费用不是很高,其他费用没有必要。

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满意,保留证据、证人等诉诸法院受理

可以起诉,根据无过错原则由人民法院确定适当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