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妹妹普通人乐谱:小车在小区内被人恶意毁坏, 小区物业管理该负责什麼样的责任?请大家帮忙,真实案件,正在处理中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02:33
每月都有交管理费,停车费. 小区物业管理的保险公司又该作怎样的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物业是否应该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你们双方签定的和约中是如何约定的,有无保管之类的协议,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它有没有执行.比如,进出登记,楼间巡逻等.如果物业公司在和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则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说他们没有问题,你就要求去查看物业公司的保安记录是否全面等.如果物业公司不存在过失,你只能找派出所解决了.

通常来说,物业公司都会给小区车位买保险,你可以和物业公司商量(如果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的话),请物业公司协助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

如果你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对车的看护保管费用,小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应全额赔偿。

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有保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