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平衡仪:死刑犯的器官属于谁所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15:23
是属于国家(因为死刑犯已经剥夺了权力)?
还是属于其家属?

你问的要分两种情况,如果你说的是执行死刑以前,当然属于死刑犯自己,归他自己支配,但不是"所有",因为此时器官还生长在死刑犯身上,而还没有与人体分离的器官是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的,自然就谈不上"所有".
  而被执行死刑之后,死刑犯已死亡,他的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了,不可能再"所有"任何东西,包括他留下的尸体和器官.根据民法的通说,尸体及器官为民法上特殊的物,客观上符合物的各种要求,具有有体性、独立性、无人格性,所以尸体当然属于物,可以继承,应属于亲属所有,因此,亲属享受根据死者的遗嘱或本人意愿依法处理死者的权利。
  即使是死刑犯,他只是被剥夺了生命权,他的亲属对其尸体及器官的所有权应该不受影响.而根据如今唯一对处理死刑犯尸体作出规定的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些规定也和民法理论相符合.
  但实践中,很多死刑犯的器官在执行前后被秘密的手术取下,死刑犯的器官被一些人牟取暴利,中饱私囊.据说这是中国现在一个很重要的人体器官的获取渠道,我也曾亲身经历,我一个长辈去年要进行换肝手术,说是就等有死刑犯被执行,就有移植的来源了,我问人家同意了没有,得到的回答是哪用得着他同意呢?

理论上,死刑犯是被剥夺生命权,但他的身体权没有被剥夺,是否捐赠器官必须由活着时候的他自己决定。
但事实上……请看连接。

当然是归自己了
难道都被判死刑了还加个分尸么?
我们国家是人道主义国家...
死刑犯也会被好好的安葬的...

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