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罗密欧四叶草版:新旧公务员法有哪些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9:08:49

首先,我国原来没有公务员法,说“新旧公务员法”有点不妥,之前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侯建良] 还有一个问题是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哪些特点?有哪些新的发展?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证了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较大的发展。在起草过程中,我感觉比较大的有这么几点: [16:49]

[侯建良]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行政编制,再一个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16:50]

[侯建良] 再一个,《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在这方面都有新的改革经验,都吸收到《公务员法》里面,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比较重大的完善。 [16:51]

[侯建良] 再一个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在《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16:52]

[侯建良] 再一个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在《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感觉有了一定把握了,所以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