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莉皮特:现代民主国家指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50:56

当今世界主流现代国家,均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统一于人民”为民主制度架构。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是分设分立分工的,根据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三权分立,统一于人民”。其实,在西方国家看上去“三权分立”,但本质上也是“统一于人民”,立法其议会议员是由人民选出,司法其审判实行“陪审团”制度,行政其首脑是由人民选出,权力的源头掌控在人民手中。中外除了经济制度区别外,政治制度的区别不过一党制与多党制而已。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阶段,只能实行民主制度。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自治制度。当然,中国特色的民主,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自治制度。所谓自治,是指依法的自治。

  在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下,不可能允许任何团体和个人凌驾于人民之上,无论一党制还是多党制,都只能型范在民主制度架构之下。多党制由于竞争机制,毫无疑问。一党制,存在执政党有可能凌驾于人民之上情况的缺陷,即一党产生专制,甚至严重到一党对其成员和人民实施“精神控制”,堕落为专权专制的“政治邪教”,败坏人类社会良知,成为全人类的公敌。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能够一定程度上克服一党专制问题。一党可以,但不可以专权专制。一党制或多党制各有优缺点,根据本国国情人民有权自主选择。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建立之后,无论政党还是人民大众,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将全新变化。

  完善我国民主制度架构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应有序逐步推进,先行试点积累实践经验是可取的。制度设计犹如大厦图纸属“良心”级别,应天平一般公平,否则,差之毫厘,操作执行层次上将谬之千里。

  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分省直接选举,使人民代表有充分的人民性,制定的法律才能在人民心中树立真正的权威,人们守法自觉性将随之提高。

  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是从案件辖区公民册中随机抽取的,“无限人民的有限实现形式”,其公平公正性就在于此,审理完毕,陪审团解散。“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法官维持秩序并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依法下判,确保权力的源头控制在“陪审团”手里。“陪审团”制度被赞誉为民主的学校,在西方国家历经几百年不衰,公平乃社会的根基可见其旺盛的生命力!人类社会没有发明火车物质文化水平低下的时代,陪审团制度能够有效运作,我们国家进入二十一世纪信息时代的今天,可以肯定是能够实行的。先进的制度,总得有一天开始,关键是开始!之后,总有一段从不适应到适应的磨合期是正常的。与法系无关,“陪审团”制度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制度,是社会正义的制高点,对于“官官相护”等社会丑恶具有决定性的威慑阻断作用,没有这个制度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社会。

  行政,至少省级行政首脑应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都来自法定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既要对人民也要对党负责。同一党派,不同领导人,执政策略、风格、魅力及政绩结果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例如毛泽东、刘少奇和邓小平,关键是人民有权选择。落实直接选举权,更要落实罢免权。法律应明确规定人民有权罢免的法定事由和程序。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保证和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保证,但真正核心的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清正廉洁,一个腐败的党即使军权在握也会丢的。

  中国的政治问题,不在于一党制,而在于党凌驾于人民之上,“一党与人民争权”的问题。西方多党竞争,党派组织松散,实际都不过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两派而已,与一党也没什么区别,不过,人家至少:议员民选,总统民选,司法实行陪审团制度,三权分立,但统一于人民,权力的源头控制在人民手里,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马克思主义矛盾普遍存在的规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一对矛盾。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权”,正如收回香港谈判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这是任何执政党都应深刻理解的。

  总之,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提高人民的自治能力缺一不可,双向活力互动以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素质;其二以党和人民之双赢,战胜官僚及腐败的一恶,形形色色的官僚及腐败是隐藏在公权领域的病毒,危害极大!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能够最大限度的战而胜之。

  “党国不分、党民不分、国‘家’不分”,其实是对党、对人民、对国家是有害的。人类进化结果表明,人体器官器质和功能都是分明的,对人类自身有利,人类社会亦然。党、人民、国家,在法律上界面应是清晰清楚的,这才是现代思维。党是党,民是民,国是国,家是家,是符合人类社会进化规律的。例如,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执行等等,职能都要清晰,分工明确。从政治权利上说,国家类似一个“政治股份公司”,政治权利有平等的投票权......。那种“一锅粥”思维,对党、人民、国家,实际最终是有害的,会使制度建设成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