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的老鼠:婚前我丈夫的父母给我3万,算购房款也算是跟他结婚的条件。现在我提出离婚,他想要回3万元。可以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9:50:47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婚前赠予,那么是赠予我呢?还是我们俩?
结婚两年多来,他没有给过我必要的生活费用,3万元我大概已经花去2万多了,如果一人一半的话,该分剩余的还是3万

不予返还!这三万属于父母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如明确系用于购房,应属于赠予你们俩。

不可,因为是赠与!

应一人一半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