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元素能级书写:关于对精神病的自卫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6:10:23
是算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是不是逃跑、躲避算紧急避险,而把精神病人打倒在地上算正当防卫?

对精神病患者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原因如下:
一、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不法侵害”,对于被害人来说,不论侵害人是否属于精神病,其遭受的“侵害”不能说是合法的;而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其侵害行为的“非法性”也是不容质疑的,只不过《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这种侵害“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并未通过“不负刑事责任”的提法来否认精神病患者“侵害”他人的违法性。
二、按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见,这种“不负刑事责任”是有条件的。要“对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才“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并不存在在精神病患者实施“侵害”的时候就推定其“有病”的结论,鉴定只能是一个“事后行为”。因此,防卫者完全有理由将侵害者当作正常人实施防卫。
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一个“精神病”拿着菜刀向你劈来的时候,考虑和分析此人是否“精神病”而在应对措施上有什么差异,既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对于“防卫限度”的考虑也应当与认定一般正当防卫的整体标准是一致的。
四、从立法宗旨的角度看,法律对特殊群体在“处罚尺度”上的保护(包括免除处罚),并不意味着对其违法行为的纵容。例如,当一个13岁少年实施“强奸”的行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一旦被强奸的妇女在“其它手段都不足以制止该强奸行为发生”而实施了正当防卫(而且是无限度防卫)的权利,将少年“杀死”的话,法律不会因为那少年只有13岁而追究妇女“防卫过当”的责任。想必这个例子与“精神病”是类同的。

综上所述,对“精神病”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不应该存在其它附加的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