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hafe分子量:西周诉讼审判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45:26

1、西周的诉讼程序
(1) 西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 诉,指告诉,告劾。
(2)无论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诉讼。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西周的债务契约也称为“傅别”)。
(3)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判处败诉。
(4)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三日之后开庭审理。开庭时,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论。但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妻子,可以不亲自出庭受审,而委托代理人出庭。
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5)判决。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则依据判例。判决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
(6)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有上诉期。
2、司法官
司寇: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但需注意:司寇在秦汉时是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3、“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什么意思
答:指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妻子,可以不亲自出庭受审,而委托代理人出庭,借以维护他们的尊严。
4、西周的审判原则
(1) 三刺:西周的审判原则。三指三等受审讯的人;刺指审判及执行判决。
(2)三宥:西周的审判原则。宥指减刑,三宥是三种可以减刑的条件:
一宥不识——无知识。
二宥过失——无意。
三宥遗忘——忘记。
(3)三赦:西周的审判原则。赦即赦免。三赦是三种可以赦免的人:
一赦幼弱——七岁以下幼童。
二赦老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三赦蠢愚——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