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规范 钢结构:股份制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1:07
有会写的吗?一个小企业的就可以了。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的说明

1、本规则不是国家法律文件,是自律性规章。本规则的依据是国家和 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也借鉴了兄弟省市股份合作制相关规定。本规则总结吸收了天津及兄弟省市10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制的经验教训,本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原则,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提出自律性规则,目的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章时参考。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依据有三,一是国家法规政策,二是企业章程,三是实践和发展需要。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是以本企业劳动群众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它需要克服封闭性,扩大开放性。本规则所列职工持股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集体股的管理者,可以说是内部管理组织,不需要注册登记。因为集体股的出资人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股权代表。股权代表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资产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作为集体共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管理者,这是和股份制接轨的必要作法,但须注册登记,目前,渠道尚不畅通。

3、本规则所列“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管理”规则是提供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和招股方案时参考的,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时,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不必照抄照转。

4、本规则所列“职工参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和“职工量化股权”的规则,是供企业制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时参考的,也不必照抄照转,也应有什么问题,列什么规则。比如,没有量化问题,就不能在规则中列入量化内容。

关于集体股量化分红权,天津市有四个文件依据,一是《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津政发〔1995〕37号文件);二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97〕7号文件);三是《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再补充意见》(津计政研〔1998〕121号文件);四是《关于城市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细则〉》(津政集〔1998〕15号文件)。这些文件均允许集体企业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在集体股内向职工量化分红权,比例是60%。

关于职工量化股权。按国务院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 市政府颁发的《实施集体条例〈细则〉》规定,集体资产的处置权归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落实到企业就是职工(代表)大会。政府在还权于民过程中,必须按条例和细则,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决定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其中包括为了明晰不清晰的集体共有产权,变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向职工量化股权,量化的主体是劳动积累,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在计划体制下,把政府当作集体资产的支配主体,提出不允许量化,那是历史的产物。集体企业的本质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劳动积累惠顾返还给劳动者,作为劳动者的产权。目前允许向职工量化股权的依据有二个。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一个是 政集(1998)15号文件。总的精神是可以向职工量化所有权,但量化的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后执行。改革是对旧体制旧观念旧规章的创新,改革创新需要探索,并在实践中走向成熟。

5、本规则有关“股权转让”,“股权流转”的内容较多。改革初期人们希望股权固化与稳定。实践证明,平均持股有弊端,股权不流动有缺陷,让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保持差异性,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持股的主体是员工,不是少数人持股,多数人做雇佣劳动。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股权流转机制,股权应向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和骨干员工流动。职工集体股在优化股权结构中应发挥集散调节功能,职工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宜过大,如果集体资产规模大,不需要都折成集体股,可留一部分作为专项基金,归企业使用,按期收取资金占用费。所收资金占用费的使用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后施行。20-30%为最佳选择。

6、关于股权收益。集体股的股权收益,应由职工持股会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执行。可用于职工分红,可用于扩大职工股权,可用于改善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7、关于股权证。许多单位签发的股权证很不规范,一些单位的股权证如同收据,不能变更,不利于流转,由于规则不健全也带来一些后遗症。本规则对股权证加以规范,正是为了强化企业股权管理,促进股权流动。

8、股份合作制随着股权设置、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量的变化,也会发生质的变化。股份权合作制与股份制有一定界限,两种制度应是可以兼容的,两种制度界限应是可以逾越的。产权制度改革服从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实行什么样的产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变更与创新,是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为前提为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