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足鸟的演讲内容:什么是集体所以制企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19:28:1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必须符合下一列中任何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面向市场的、独立的经济组织。简言之,它是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乡镇集体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这里所说的“镇”,是指农村的集镇,而不是建制镇。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务院颁布与批转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集镇属于乡村的范围。为了避免将乡镇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这两个“镇”字所具有的不同涵义混淆起来,把人们通常说的乡镇集体企业称为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乡村集体企业更好一些。乡村集体企业是在我国农村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农村商品经济的主导力量。乡村集体企业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它的前身是维持了二十多年的“社队企业”。乡村集体企业是由农村的乡镇或农民主办,与农业生产和农民有着内在的联系,并且有别于种植业、养殖业的其他产业经济组织。乡村集体企业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农村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它的本质属性是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及其土地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