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韩学臣最新消息:(咨询律师)租车给别人.别人把车撞了死了2人.谁负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55:43
本人把车口头协议租给x人,未收租金!由于当天下雨,沥青路路滑x人在转弯处和一辆大货车交会.货车吃了x人的路线.x人一把方向打进了田里然后又翻了俩个滚,车尾打到树上.车内做4人.死2人.请问这责任由谁负责?如果他没钱.是否由车主我承担?
如果能有专业律师来回答我真是感激不尽!

租车给别人,别人撞死了人,车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应该由肇事者和违规者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车辆承租人撞伤他人的,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船承租人撞伤他人的,属于本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具有过错,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进行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人并非律师,尝试回答你的问题。
1、你说的“租”车给他人的问题,似乎如同出租车主将车分“白班晚班”交给司机,而车主收“份钱”的情况,我就按照这种情况给你解释。这不是租赁关系,我认为应该理解为雇佣关系,你为雇主,“X人”为受雇人。
2、关于雇主责任就比较简单了,新的司法解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受雇人造成他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很明确。
3、在本案中,如果你那个司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因为他的过失造成,他和你(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受害人可以向司机索赔,也可以向你索赔,你有赔偿的义务。你赔偿之后可以再向司机追偿。
4、这个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无过错的受害人,他们可以选择更有利的追偿人,而这个风险,也就是无法追偿的风险,要你承担。
5、至于你所说的租车给他,但没有收租金,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不是雇用关系,收没收租金不是主要的。即使你把车借给他,出了事,你作为车主还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因为汽车是所有权登记的动产,和一般动产不同。

由车主承担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的话这个事故要完全由你来承担
现在是要尽快找到那个开车的人,否则......你的后果不堪设想

看汽车注册登记的名字是谁的,找那个人负责,当然,车主也可以要求追偿。

由开车的那个人负责

车主需要付部分责任```法律在有关方面有详细的条例``你可以去查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