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莫箐:地契相关 急! 请详细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35:19
解放后由政府颁发的地契,表明土地所有权,现在土地均为公有制,请问,以前的地契还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买卖?
也就是说这份地契是废纸一张?那为什么解放初要发给此份地契?
如果地上无建筑物,现在我可以在地上建设建筑物吗?需要审批吗?

地契所指土地目前的状况:
A、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在农村,是否为地契权人占有?
B、是否有建筑物?
C、如有建筑物,该建筑物为是否为地契权人占有?

1、如果是国有且没有建筑物,则已丧失法律效力。不能买卖。
2、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占有也没有建筑物,则也丧失法律效力。
3、如果有建筑物但被他人占有且使用超过20年,则已经丧失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超过20年,可以争取主张城镇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占有人办理了私房证,则无法获得支持。
4、如果有建筑物而且为地契权人所占有,在城市属城镇宅基地,权利人依然享有未明确规定期限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在农村则属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权利人享有使用权并且可以在该土地所在的集体成员之间转让,遗憾的是,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具体规定如何转让,而各地方也很少地方法规作出规定,因此,虽然依法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往往因无适当的程序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新物权法出台吧。

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并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因此你的这份地契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