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噪功能是什么: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56:29
请问哪一位知道,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如何申请?问住宅局的人,他们总是不耐烦地说看报纸通告,天啊,难道没有一定的程序可遁吗?
感谢shiweiy。是不是每年都有,一般在几月份啊?

安居房申请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居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需提供);

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

6、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

10、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需提供)。

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1、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2、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3、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4、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5、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应的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7、终审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终审不符合对应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扩展资料:

【温馨提示】:

1、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2、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居房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

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

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

(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全流程服务

百度百科-安居房

申请地点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居房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4、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就学迁出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军官证、士兵证

5、抚恤定补优抚证

6、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7、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文件、职称证书其一即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材料说明

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深圳市公安局出具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抚恤定补优抚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验原件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或职称证明: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证明带毕业证到深圳人才市场办理)

婚姻状况证明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参考资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政府在线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4、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扩展资料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或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受户籍要求。

3、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或申请人家族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况的,无社保累计时长要求。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参考资料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