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 淋巴结肿大:什么是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21:17

按照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这一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如果会计期间是按照实发工资的总额计提且实发工资高于计税工资的,就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税前利润。
另外2005年新增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只能按工资额的14%、2%、1.5%计提,并且计提的基数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这两个标准只要超出其中一项,超出部分就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