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录音网站7788:离职后,剩余工资应该给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05:42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个月左右,一直没有签劳务合同,在2006年2月16日离职,但2月份的工资经理说不给了,算给公司的补偿,要不就不给我转出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算不算是威胁呀,我应该并且能要回2月的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为单位不肯签合同导致的员工离职,单位应该负全部责任。
所以,你离职之后完全有理由要回自己剩余的工资。

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离职
那这部分工资公司有权利不给予支付.

我认为不能要回了,
因为你已经因为个人原因违约

你好,你的问题我和的情况差不多,好伤心啊

应该

那样的话,2月份不是你也只干了半个月嘛!应该领,但不可能能领到整月的工资!还有就是,看你是在什么地方了,有的地方自动离职是不给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