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硬币悬浮在空中:跪求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原因 答案满意的话有重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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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分别附上 说明、代表人物、核心观点、前人评价

现代心理学认为,任何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必源于其内在结构。犯罪心理结构学说就是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探索个体犯罪心理发生的内在机制及其规律的理论。它主张构成犯罪心理的诸要素不是孤立地、匀衡地发挥作用,而是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完整的结构功能统一体。研究个体犯罪心理的微观机制,就是要探索这一结构功能体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对个体犯罪的作用和影响。



要正确认识犯罪心理结构概念,必须特别重视和强调犯罪心理结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的重要意义。所谓犯罪心理的主体性,是指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针对某一特定个体的,都是与犯罪人特定人格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犯罪心理结构的情景性,是指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发生,都是以一定的外部具体环境为基础的,犯罪心理结构必然是与某一特定的具体时空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保持一致的。
(一)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多层互动,分级转换的心理结构
我们认为,犯罪心理结构不存在一个简单划一呆板不变的模式,事实上依据犯罪行为及行为主体的不同,犯罪心理结构也在发展水平及层次、级别上演变出极其复杂的变化。虽然它们都能导致犯罪行为,但其心理发展水平和结构构成都存在着差异性和一定的异质性。我们认为,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犯罪心理结构,实际上是由三级水平演化而成的,即消极心理结构、不良心理结构和犯罪心理结构,其中,每一级水平的心理结构都可演变为犯罪心理结构,诱发犯罪行为。
我们以消极心理结构为例加以说明。所谓消极心理结构,犯罪人通常并无主观恶性和明显不良品质,常常只是在心理活动的某一侧面或水平上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但正是由于这一心理活动存在着消极性,才使主体在一定的特殊环境的特殊刺激和诱惑下而演化为犯罪心理结构。当然,这种消极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而且对导致犯罪发生的条件和诱因有较大的特殊规定和严格的规定,因此,相比之下较难演化为犯罪心理结构。
随着犯罪者消极心理结构向不良心理结构和犯罪心理结构的转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断增加,犯罪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日渐增强和活跃,其对导致犯罪的条件和诱因的要求和限制越来越低,到了犯罪心理结构阶段,犯罪人完全可以根据其主观需要和欲求,主动选择和能动地创造作案条件和机遇。因此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多层级的心理结构。另一方面,犯罪心理结构这三级发展水平又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消极心理结构可以随着主体不良实践活动的增加和丰富,转化为不良心理结构、不良心理结构可以因个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多次反馈强化而演变为犯罪心理结构。但同时也不能排除犯罪心理逆向转化的可能性,即向好的方向转化的可能性,直至由消极心理结构转化为正常心理结构。这是我们教育、改造和感化犯罪人的立论基础。
(二)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建构的过程
我们理解的“犯罪心理结构”不是一个静止的、即成不变的结构。而是把它看成是一个不断生成、建构的动态演变过程。这一特点将贯穿于我们整个犯罪心理结构理论的始终,体现在我们对犯罪心理结构分析的各个环节上,这里不再赘述。
(三)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开放性的自组织结构
首先,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具有自组织功能的结构。所谓结构的自组织功能,根据普利高津·哈肯的观点,是指没有外部指令,系统内各子系统(要素)之间能自行按照某种规则形成一定的结构功能。这里所谓心理的自组织能力,是指行为主体在特定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情感、意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外界做出各种反应的能力。
我们在强调犯罪心理结构的自组织作用的同时,必须重视犯罪心理结构的开放性。
自组织性只反映了系统间要素的相关互动和内部生成转化,但是犯罪心理结构决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它的形成和发展变化,时刻都与外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积极能动的反馈和互动。正是由于结构的开放性,才保证了犯罪心理结构与外界环境的一致性,才使心理自组织系统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离开了结构的开放性,犯罪心理结构就失去了生成和发展的客观依据,成为无本之木,无为之物。
(四)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具有定形结构和功能的结构——功能统一体
我们理解的“犯罪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结构”与“功能”的相互对应与相互协调的密切联系。任何形式的结构必有与这一结构相对应的功能,结构越完善、功能也就越完善。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功能产生相应变化,不存在纯“结构”,纯形式上的“结构”。“结构”的意义和作用就在于其功能。同理,犯罪主体依据一定的内外刺激,以自组织性所建立起来的动态的、综合的心理结构,总是要对犯罪主体产生某些实际作用的,确切地说,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对犯罪主体的行为起推动和指导作用,以解决犯罪者当时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和目的任务。犯罪心理结构,就是犯罪主体在具体环境和任务下各种心理活动的整合反应。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犯罪心理结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犯罪心理结构是个稳固性与可变性相统一的动态结构
犯罪心理结构作为主体各心理成分相互作用所组成的动态心理系统既是稳定的,又是可变的。
说它是稳定的,一方面是由其功能所决定。犯罪心理结构作为一个犯罪行为的动力和调节机制,必将伴随着整个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变化的始终。另一方面是由其结构内容所决定的。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存在的基础源于个体人格所潜伏的特殊人格倾向。这种人格倾向能以其自身为核心整合为一犯罪心理结构。而且这一犯罪心理结构还将会因犯罪行为的强化而渐趋稳固。因而也决定了犯罪心理结构的顽固性和稳定性。
说犯罪心理结构又是可变的,一方面是由犯罪心理结构的功能所决定的。前面说过,犯罪心理结构是以其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调节作用而存在的。随着犯罪主体所面临的具体环境的改变和具体目的与任务的实现,犯罪行为最终必将终结和完成,而与具体行为和环境紧密相关的犯罪心理结构也必将因之而发生变化,其中犯罪心理结构的一些表层结构会暂时解体。而内核结构(即人格倾向)则重新“蜇伏”起来,待机而动,犯罪心理结构的可变性还在于犯罪心理结构对来自主体内外环境和刺激的依赖性和应答性。犯罪心理结构必须保持与主体环境的一致性、统一性,环境一旦发生变化,犯罪心理结构就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而且随着环境和刺激信息正负双向矛盾冲突与斗争,犯罪心理结构也会随之巩固或削弱。



犯罪心理结构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各犯罪心理因素只能以结构的形式才能对犯罪行为发生作用。那么,犯罪心理结构是怎样形成的呢?下面,我们就着重分析一下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
(一)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
我们认为,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
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
我们认为,人格倾向,就是一个具有对内外刺激信息发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图式指一定的结构或组织)。当主体面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激和内部状态的心理结构组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做个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的)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
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组成。
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
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
三是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经系统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神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们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经联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向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
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
(二)犯罪主体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刺激的双重激活,方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内外动力
人格倾向对人发生影响,有赖于被主体外部环境和内部深层心理活动激活。
首先,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化,离不开犯罪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外部环境构成了心理演变的外部动力。其次,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变,并不是被外部环境机械地、消极地推动就能完成的,还须有一来自其内部的内在动力,即主体原有的心理活动水平和欲求状态。主体原有心理活动水平和经验填补和充实了人格倾向,使人格倾向由原来的初级的较一般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发展成为具体的专门化的心理结构,主体的欲求状态,直接提供了人格倾向的内在动力。
(三)犯罪主体的人格倾向,以其自身的倾向性对主体内外因素起双向选择作用
我们一方面强调人格倾向对内外环境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人格倾向对内外因素的能动调节作用。
首先,人格倾向对主体的外部环境具有一定的评价和选择作用。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需要爱好去选择外界刺激,总是根据自己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有选择地对某类客观刺激作出优先反应,这就是人们的意识的能动作用的表现形式之一。犯罪心理也是这样,犯罪人常常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验技能,对某些刺激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关注,这正是为什么犯罪人更易受外界消极刺激和不良事物的影响和诱惑的内在原因。
其次,人格倾向也能对主体内在环境和刺激做出一定的选择。比如当犯罪者在面临不良的性刺激和性诱惑时,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能自发地选择那些与这些不良刺激有关的深层心理(如性意识、性欲望、不良的行为和体验等等),就使人格倾向具有了明确的演变方向和动力,
(四)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过程,就是犯罪者的人格倾向经过被主体内外刺激双重激活和对内外刺激的双向选择,使人格倾向中的诸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演化构成的个体心理活动的动态整合
1.犯罪心理结构总是与犯罪个体所处的具体环境及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目的联系在一起的。
2.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机制从形式上看它是由原始人格倾向三要素演变而成的。因而与人格倾向具有同构性,但相比之下,犯罪心理结构诸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又有一些新质和变化。首先,人格倾向中诸要素间缺乏明确、自觉的相互联系与作用,而犯罪心理结构诸要素则是发生着明确的、积极能动的相互作用,并以此整合为一动态系统而发挥其整体协同效应。其次,如果说人格倾向中的构成要素,只具有对外界刺激反应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心理结构诸要素则作为一种自觉意识,积极能动地参与主体活动,并以心理定势方式响影和决定了活动发生的性质、方向、方式和水平。
3.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必然要力图使之对象化(即外化),即将犯罪心理结构外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实现犯罪人特殊的要求和目的。这是由犯罪心理结构建构的目的和功能所决定的。
(五)犯罪心理结构确立后,就会在结构的同化和顺应机制作用下,不断调整、改变原心理结构,确保其对解决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处于最佳的心理整合活动状态
一般来说,任何结构一旦形成,总有保持结构自身稳定性和整体性的倾向,通常结构的稳定性和整体性是通过同化机制作用得以实现的。所谓同化,“就是刺激输入的过滤和改变。”具体地说,同化就是把外来刺激纳入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以达到对刺激信息的吸收和接纳。
犯罪心理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维持其自身稳定性的倾向,它不但不会无缘无故地自动消失或转换,而且还会自觉能动地吸收与犯罪心理结构一致的刺激和信息,增强结构的稳固性。
但另一方面,结构要获得发展和效能,又必须根据刺激和信息的改变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重组,这一过程是通过结构的顺应机制来实现的,“内部图式的改变,以适应现实,叫作顺应。”也就是说,当原有结构不能同化新的刺激和信息时,主体就要改变和调整原有的结构,以确保结构对刺激和信息的有效的吸收和接纳。犯罪心理结构为了确保其对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的指导调节作用,也必须根据主体内外刺激和信息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甚至必要时进行结构重组。一般情况下,犯罪人经过顺应机制,常使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精细和分化,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现。
(六)一般说来,当犯罪人在犯罪心理结构的调节和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后,行为的结果将会因正负反馈效应而使犯罪心理结构发生多种方式变化
通常情况是,犯罪行为实施后,犯罪分子达到了目的,原先的环境和目的已不复存在,因而犯罪心理结构因其完成了自身的功能而暂时解体。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内核(即人格倾向)将重新蜇伏于潜能状态,待机而动。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归,随着犯罪成功体验和行为技能的熟练,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具有了更大的主观恶性和激发效能,更易导致犯罪心理结构的不断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另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遭到阻碍和挫折。这时可能演化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人由于某种欲望没得到满足,受到挫折,更激化了主体的主客观矛盾,使犯罪心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还有可能使犯罪分子采取进一步的,甚至具有更大危害性的行为。再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因犯罪行为受阻带来的负反馈效应,引发犯罪人的心理矛盾冲突与斗争,使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
当然,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结构变式是极其复杂多变的,不是我们这里的列举所能归纳和说明的。我们只是列举说明了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犯罪人已有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基础,但这一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因素双重激活,才能获得自身发展演化的内外动力和能量;另一方面,犯罪人既有的人格倾向及其三大构造因素具体化、实在化、专门化。这三大要素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建构成一动态的,具有整体整合效果的犯罪心理结构。这一犯罪心理结构总是与犯罪人的具体环境及面临的问题、目的密切相联的,并直接支配和调控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变化,而犯罪行为结果又作为刺激信息反馈到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通过分析评价这些行为信息的正负反馈效应,使犯罪心理结构不断得到强化、弱化或者消退,这就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