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pwin7激活:固定资产折旧问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08:42:39
一个企业里,固定资产可以同时存在提预计净残值和不提净残值的情况吗????

企业是否计提残值主要的影响在于所得税上(可以参照下面的税法规定),无论企业如何确定残值(当然一般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确定)都是可以的。
但税法为了明确企业当年可以抵扣的折旧额的数值,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例如:
一个设备的原值为10000元,企业的残值计提为0,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企业会计计录的残值为2000元;
而税法规定的为10000元*95%/5=1900元。
进行纳税调整的时候就会有纳税调整增加2000-1900=100元。(补交100*33%=33元的所得税)。
(以下是相关的法规可以参照)
税法的规定为: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会计准则(新)的规定: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应该可以吧,有的电子设备可以不提残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