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罪 mp4:请问普通公民挖到文物需不需要交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3:50:09
咱们国家又没有法律规定“公民挖到文物必须交公”的,还是公民挖到文物后该文物就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自由买卖?

谢谢!

1、公民挖到文物必须交公,不得私藏,买卖。
  2、这是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法律是有规定的: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文物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侵占,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地下、内水和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藏不报,不上交国家,由公安给予警告罚款,并可追缴非法所得文物”,“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可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当然,国家会给上交文物的公民一定的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必须上交,而且个人不能自由买卖,否则按盗卖文物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