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太后率土之滨拆解:能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一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9:18:09

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刑诉法》第205条 第1款规定。

A、提交讨论权和决定权相分离。

B、提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本院的生效裁判。

C、提起的次数法律没有限制。

(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 《刑诉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

(3)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 《刑诉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

应该是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以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