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ie薏仁水查批号:有哪位仁兄可以帮忙翻译一下这个文言语段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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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

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

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

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

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

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

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

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

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

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

“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

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

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召到朝廷,不将佩刀解下,从东阁门进入,出阁门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出意见,监门校尉没发觉,应当抵死罪,长孙无忌误将刀带如宫中,囚禁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大理少卿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进入,同时失误的事。而大臣对于至尊,不能说失误。按照法律说:供给皇帝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符法律的,都是死罪。陛下要是考虑到他的功绩,这就不是法律所能决定他到底出什么罪的了,要是根据法律,罚铜又不符合规定。”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有什么可以因为长孙无忌是皇室亲族,就想枉法的?”就另外在议论。封德彝还是持以前的意见,太宗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又反驳启奏皇帝说:“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受罪过,在法律上应当从轻,如果说长孙无忌的失误,就是一个人情,可生死却不同,还要请求。”太宗于是免校尉死罪。
这时,朝廷大开检举之风,有的诈骗自己资产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致死罪。有时又说慌的人事情泄漏,戴胄根据法律料理并启奏皇帝跟流水一样快。太宗说:“我刚开始下大赦的命令,不自首的人死,现在根据法律断案,把无信显示给天下了。”戴胄说:“陛下那时就杀他,不是我能够管的,既然交给了所主管的官,我就不敢枉法。”太宗说:“你自己守法,而使我失去信义么?”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给天下施大的信义,说的话,是当时喜怒的发泄。陛下一时生气,而允许杀了他,既然知道不可以,就把他交给法律,这是忍耐小的生气而保留大的信义,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太宗说:“我运用法律有失误,你能把他更正过来,我又担忧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