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归属:“驰名商标”和一般的商标一样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20:14:29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是两种商标还是一种商标的特殊形式?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依照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只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非经其认定的,不能称其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保护,能够有效地禁止他人不正当使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驰名商标可以得到跨地域的保护,而一般商标则只得到本法域的保护,除非在其他法域也有注册,但驰名商标在其他法域就算没登记,也可以得到保护.....

持续发展很强算叫驰名商标。从一般商标慢慢可以变驰名商标。努力不容易。

驰名商标是一种对商标的保护和认定,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商标.有些国家是单独为此立法的.
驰名商标没有符号、形状和颜色之分,仅仅只有这四个字,是国家对一个商家的肯定,并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不是用来贴在商品的外包装上的.
现在的商家都把驰名商标的评选当成是一种竞争手段、一种炫耀的资本.其实是不对的,驰名商标应该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才对,换句话说,就是当一般商标的商标权遭到侵犯时,法院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已认定的驰名商标对一般商标采取保护.呵呵
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有人恶意注册的话,法律一般会给于5年时间的保护。
在商标法的第13、14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
呵呵。
刚才看到了竟然有人盗版我的文字,郁闷,对于楼上两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示深切的鄙视!
2006.3.1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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