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德强集团介绍:咨询这算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07:09
事情因为我朋友起来的,我不知道事情,他们10个人打我们2个人,他们手里有木棍,他们先动的手打我们的,我抢下他们手里的木棍,打伤他们一个人,脑袋缝9针,我和我朋友都受伤了,我缝了2针,这件事跟我一点关系没有,要是公安局 应当如果处理这件事?谢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管事情因谁起的,只要你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手段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法律同时鼓励公民为了保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这种情况属于刑法第20条第3款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们十个人打你们两个,还拿着足以致死的凶器,杀了他们也是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

哇,你好勇猛...

我认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在当事人受到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时,采取的自我保护形式.

是正当防卫.只要他们承认或有证据证明他们先动手的.

正当防卫,10个打两个,难道不许稍有过分么?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