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实克蕾儿作品番号:和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女方要钱,不给就告强奸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2:31:16
大家帮忙,比较急!

当时要是他自愿的,就反告他敲诈。要是你诱骗的就完了

这个是怎么裁定的啊?

太简单了,我假设你是好人。你是无辜的。以下是帮你方法。但我很难相信是不是你人性问题,是不是你兽性大发,强暴人家哪?(出于考虑保护女人被你强奸可能,仅给你这些建议)
1,因为是网友,自然有认识到熟悉的过程。这样必然有网络聊天纪录,通话纪录。(可以据此证明你们是自愿情况,爱到深处有肉体接触需要)别告诉我你们通过网络交易的妓女和嫖客关系,这样你死定了。
2,从你和她的供述陈述以及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你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有其他手段致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是不符合强奸罪应该具有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确切地证明你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可以认定你未犯罪。
3,如果该女人是卖淫的(很有可能),可以寻找她的案底。因为卖淫女如被查获时,会有前科纪录的。
但愿你是无辜的,以后聪明些,别干这些傻事,现在找小姐多便宜,你这样做成本太高,你脑子没问题的话,应该判断是强奸合算还是嫖妓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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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叫小一 - 魔法师:
你!这点我也想到之所以未说,参见我第一条注释(你觉他有没有暴力的可能哪?哈哈),你曾回答过我的一个问题,认识你很高兴,在这里一并谢谢了。

  若和网友发生关系,没有违法她人意愿便不违法,但是她以此诈骗,就构成了违法。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用怕,你有没有罪,必需由公安和检察院他们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而不是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无罪,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责任在他们身上,随她去告,只要你真没用强,她能拿出什么证据?就算是你甜言蜜语骗了人家,也只是你道德不好,还不至于犯罪.
如果她要拿证据,应该是撕破的衣服,带血的指甲,还有身上的暴力痕迹等,你该没太猴急,留下这些吧?

碰上了倒霉、
不过要是能跑,还是跑吧
不过你说的关系是什么意思?

你好!

如果你可以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当然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那么问题是你能吗?

如何处理你可以自行考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