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000aaa.com:关于员工辞退要求赔偿的相关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4 14:34:34
我公司有一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去年因病请假三个月(11/10--2/9),按公司规定,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的可带薪休病假三个月(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工资),公司三个月内也正常发给该员工工资。
三个月病假满后(2/10左右),公司通知该员工来上班,却通知不到(手机关机,家里电话没人接),该员工也未通知公司续假,该职员的合同也于2/15到期,因此公司决定解聘该员工,2/20左右该员工来公司报到,认为公司解聘原因不成立,称自己是职业病(骨结核,该员工为职务为办公室主任),要求公司再补一个月病假工资及上年度年终奖,并补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解聘工资。
请问该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办公室人员得骨结核属于职业病吗?以职业病向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该员工的要求不合理。

说的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