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和益力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14:53:22
因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上述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需要离异双方自行协议。法律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用,额度是月收入的20%到30%,没有固定收入情况,按照本地人均月收入计算和支付。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有离异双方自行协议。
  对此婚姻法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双方离异,需要协议双方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对于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异共有财产的分割。
  哪些属于共有或者个人所有财产,婚姻法也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有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抚养的问题单独考虑: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提醒一下楼主,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的孩子闯了祸引起了民事赔偿责任,首先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如果独立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由另一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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