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皮克迪利秀是啥:科斯定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49:51
内容是什么

科斯定理表述如下:只要法定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且交易成本等于零,那么法定权利的最初配置状态对于资源配置效率而言就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科斯定理,我是五体投地的。能够了解这个理论,被我认为是自己思想上的最大进步。但不久前,我忽然觉得其中有一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一下,恰好,一位朋友在聊天时也向我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我想来想去,得出了一个答案。但不知是否确当。在此特向各位老大请教。

我从科斯的那个著名的例子说起(也许细节会不符原文)。一个农夫忽然有了一个新的牧牛人邻居。从此他的庄稼就总是被牛啃吃。习惯的思维认为:政府或其他组织应该出面阻止牧牛人的“不作为”。但科斯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或很低,市场会解决这个问题。也许农夫付钱给牧牛人让他停止放牧,或者相反,牧牛人付钱给农夫,让他停止耕作。到底会有怎样的结果,取决于粮食和牛肉的相对收益比。但是,不管结果怎样,都是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这里的关键在于,实施主动行动(付钱)的一方承受了新的成本。当然,这种成本低于容忍对方行为继续下去的损失。

对于科斯的论述本身,我没有疑问,我也相信这个论述符合自由市场运转的实际情况。但问题在于,这种新的成本的是凭什么出现的?那个家伙招谁惹谁了?只是因为另一个人的出现,他就要凭空承受额外的成本?

再举一个例子。一片宁静的居民区,附近忽然有一家工厂买了一块土地搬进来,大造其污染,并影响到居民区。按照科斯定理,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也可能出现相反的局面):居民们付钱给工厂,工厂搬迁远离了居民区。

居民们做错了什么?平白无故就付出一笔钱,只是得到和过去一样的环境,这笔成本是凭什么来的?

这就是我和我那位朋友的问题。

我的回答并不复杂。如果有人承受了损失,付出了成本,那收益在哪里?收益是一定存在的。因为双方交易是自愿的。如果这次交易的收益小于双方的成本,那交易不会发生。

假设市场运行的结果是农夫付钱给牧人让他停止放牧,那表明,保持粮食的产量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牛啃吃粮食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损失被避免了。为此,农夫付出了新的成本。而且,成本小于损失。

如果牛啃吃粮食的收益大于保持粮食产量的收益,牧人会付钱给农夫。这也就是说,市场更需要多出来的牛肉,而不是可能保留下来的粮食。牧人付钱的收益是市场得到了更好、更合适的商品。而且,这个收益大于牧人的付出。

避免损失和得到新的收益都可以认为是实现了正收益。也就是说,社会得到了正收益,但某个人却付出了新成本。当然,这个成本是小于这个收益的。

社会的每项进步或者发展都需要付出成本,如果不付出这些成本,社会就不可能取得进步。问题不在于慨叹为何要有这个成本,真正的问题是怎样尽量使这个成本由享受收益的人来承担。

于是,我就更加理解了科斯的那篇文章为何名为《社会成本问题》

我也更加理解了波斯纳的贡献。法律的作用正在于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尽量使成本的地承受者与收益的承受者实现一致。

但我那位朋友说,这岂不是主张为了社会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吗?这不是伟光正的逻辑吗?我说:好—像—不—能—这—么—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