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军中的女人:婚前财产是不是一定要去公正处公正才能认定为是婚前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08:59:26
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首付是父母出钱。以后我每月还3000多贷款,因为父母年龄都超过了60岁,而且家里也没有太多的钱付全款,所以就用我的户口又买了一套房子。和父母商量的是:我和我父母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和支配权。但目前我要结婚了,男朋友也知道这个情况,我表示过不要男方出钱还款,请问:如果我跟他离婚了,这套房子能不能算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是一定要有公正处的公正书才算呢?

建议做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旦出现问题,是有保障的。
若真的对簿公堂,还要你举证,麻烦死了,居安思危,同意你的想法。
其实谁也不想婚姻出问题的,一旦出问题了,也是很头疼的事呢。要不为什么现在婚姻法方面的律师很好赚钱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05年的婚姻修改,婚前财产离婚后属于一方的,如果你能举证所属财产属于你婚前所有,那么婚前就不用进一步的做公证的。
还没结婚就要盘算着离婚是个很不好的思想,祝愿你新婚愉快,合家欢乐!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你的财产,不公证也没关系。

上面的朋友说得对,到时候举证是很困难的。

不是必须公正,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