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蔷薇低调冷公主 下载:请教各位专家一个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19:55:22
案例: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说到省会作假乞丐赠钱容易,便答车到了省会城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日,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所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一个月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其是否应该受理?
我觉得A区、D区、B县、邻县法院都应有管辖权呀。
孙某被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所里,关押7天,所以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可以向被告所在地A区、原告户籍所在地B县、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及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邻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不应受理,行政诉讼法有三条规定了法院的地域管辖: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孙某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告内容也不涉及不动产,也没有复议,所以A区法院才有管辖权。

不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