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唤兽装备失败三次:集体企业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15:33
我知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一个是个人的,一个是国家的。那么集体企业是什么呢?谁来管理呢?还有农村的土地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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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私营经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个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外资经济,港澳台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性质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经济成分)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集体企业与一般企业有什么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2设立程序不同
第十四条 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权力机构不同
第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均受法律保护
4任务不同
第七条 集体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集体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该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公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全民所有制(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制(部分劳动群众所有).
集体企业比全民有更大的自主权,更能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身份和责任感.现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城市和郊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集体企业是从企业所有制概念上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类型。从企业所有制上看,现有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这里仅说那些公司制的企业,不说合伙及个人独指企业等其他表现形式)。

在《公司法》出台后,不论企业所有制,一般来说企业都要转换经营机制及进行公司化改造,只要是按照《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理论上如此,实际上乱得一塌糊涂)。

什么是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 是由法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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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而言,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我国土地权属都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土地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类型。土地所有权,又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二种类型。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二种类型。他项权利,包括地上权、地下权、耕作权等一系列同土地有关的权利。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它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要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利。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的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四、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五、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