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华人招聘网:民事或刑事或行政的裁判书和判决书是否是一个性质的法律文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47:26
最好是有证有据的专家或法律专业的人士说明~!谢谢!我考试用~!
你们别误会我的问题的意思啊!!
我想问的主要就是裁判书和判决书有和区别?在哪?定义或具体事项包括哪些?如何区分。。。这类的问题~!请详细解答~!

裁判是判决和裁定的合称,所以你问的实际是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指法院对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区别有: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的结论;裁定则主要解决诉讼的程序或部分实体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而判决则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3.裁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取书面形式4.除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而一审判决均可上诉

个人认为不是,原因很简单,民事,刑事和行政的判决或裁定是分别根据民事的,刑事的和行政的法律作出的。也就是说这三种的文书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作出的,这样的话又怎么会是一个性质的法律文书呢?

当然不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同的。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