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法规考试题库:软件资格考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32:07
1、软考是全国统一的吗?
2、听说软考分资格和水平两类,资格限学历,但
更权威一些,是吗?
谢谢!
如果有考试经验者传授一些,追加50分
谢谢 你眼里的毒药 ,回答很全面,而且推荐的网站也不错,原谅我,我没耐心看完,你写得太多了。最佳答案应简洁明了。再次谢谢所有回答问题的人

1、是的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2、不对
2003年后改革了。

参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http://www.chinaitlab.com/www/techspecial/soft/ksdt-jsgd.htm
各类热门计算机考试介绍--IT认证详细攻略
http://edu.sina.com.cn/exam/2006-02-14/173828355.html

1.关于“资格”考试与“水平”考试问题

计算机软件考试原考虑是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水平考试合并进行,通过一次考试即满足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又追踪“国际水平”。但在实践中我们感到“资格”考试与“水平”考试是性质不同的考试。“资格”考试是根据职称工作的要求,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进行评价,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具备了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技术条件,具备很强的政策性。“水平考试”是一种业务,学术水平的测定考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追踪“国际水平”,便于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因此,两种考试具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基于上述原因,并考虑到我国软件事业发展的需要,新的“暂行规定”对“资格”与“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组织,分开进行的办法,并根据两种考试各自的特点,分别对考试难度,考试级别,报考条件和证书发放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其中,为了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特别规定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级水平考试合格者同时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考试范围问题

原“暂行规定”只要求对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进行考试。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考试和评审是两种不同的评价方法,政策上也有不同的要求。“考试”是实行资格,职务相分离的“双轨制”;而“评审”则必须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限制,坚持评聘合一的“单轨制”。考虑到计算机应用软件仅是软件专业的一部分,很多单位在专业分工上也不是很明确。如果仍然只对应用软件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必然会在同一专业的技术人员中人为的给评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带来矛盾。经过征求个方面的意见,新的“暂行规定”将考试范围由计算机应用软件扩大到整个软件专业。

3.关于考试级别问题

原“暂行规定”中规定:程序员级考试合格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授予助理工程师资格;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员,授予技术员资格。这样在同一种考试,同一个合格标准下,却有两种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客观公正的考试宗旨。因此新的“暂行规定”根据“资格”与“水平”考试的不同要求,对两种考试的级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水平”考试继续保留了原有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三个级别。“资格”考试则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软件人才分布的实际状况,增加了初级程序员的考试,并规定了相应的考试内容,从而将“资格”考试级别确定为初级程序员(相当于技术员),程序员(相当于助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相当于工程师)。

4.关于软件专业毕业生资格认定问题

原“暂行规定”中要求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人员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对此,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较大。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工作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精神,新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专门对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做了明确的规定。应当说明的是,未经考试,认定的资格不发全国有效的证书。

5.关于报考条件问题

原“暂行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是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评审所要求的任职年限来确定的。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于有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对报考条件做适当调整,有利于鼓励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 专业技术的积极性,促进软件队伍的发展。新的“暂行规定”第七条除了对报考人员的一般性要求外,根据软件专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对程序员和高级程序员资格考试规定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同时,考虑到水平考试的难度较高,对报考人员则不加任何条件限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对考试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复习备考经验,本人考过高程和系分,感觉重要的是靠平时的知识积累,想突击复习那是没有用的。还有平时要多编,多写,对考试的发挥很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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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考是全国统一的。
2、现在软考不限学历和资格。

详细情况见:http://www.softexam.cn/intro/intro.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