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最远的地方c调钢琴:关于不当得利的诉讼状,达人们帮我看下好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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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写的一个诉讼状,打算以公司的名义尽快去法院起诉,达人们帮我看下,哪里还有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吗?谢谢了~~
特别问下:本诉状副本我应该提供几份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法人
电 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 帐号:
被告人姓名: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电 话:**
案由:不当得利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不当得利人民币7230元整;
二、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1月23日 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由于05年原告工资由北京工商银行代发,06年才改为由中国农业银行代发工资,由于时间较紧,有个别员工未能及时办理新的农行银行卡,所以经黄*及陈*同意,将黄*的工资打入其部门经理陈*的卡中,共计15930元人民币。
因为在原告员工个人信息目录里,被告胡*紧挨着陈*并在其下方,公司会计由于疏忽误将本应发给陈*的15930元打入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中。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1月份对账单显示,15930元已经在2006年1月24日进入被告账户。
原告方会计于2006年1月25日发现错误,并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要求被告将误打入其账户的15930元人民币归还,对方也承认钱款属于原告,答应尽快将15930元退回至原告账户。原告于2006年1月27日将8700元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中,被告以剩余7230元是原告应发给被告的绩效工资为由拒绝归还欠款。原告曾多次试图与被告联系,但被告一直拒绝接听原告打来的电话。剩余的7230元至今没有归还。
被告已于2005年9月30日离职。按照原告方2005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及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规定绩效工资以公司经济效益、经营状况为基础,同时根据员工的完成工作情况,通过考核确定。被告由于提前离职,并未参加原告公司年底统一的年度总评,所以没有取得绩效工资的资格。原告认为这7230元不应属于被告,其属于被告之不当得利,应将7230元全额退还原告方。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原告的利益,原告的款项属于公款,事关重大,而原告也并没有还款的诚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2006年1月银行对帐单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 证明人:**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2、《2005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来源:北京**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证明人:**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
3、《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来源:北京**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证明人:**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北京**有限公司
2006年 2月17日
更新:
1."而原告也并没有还款的诚意"打错了,应该是"而被告也并没有还款的诚意"
2.我想问一下,证据提供这些就够了吗?还需要什么其他的吗?
3.大家看看这样的官司,赢的机会有多大呢?

交法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你自己也应该留一份。

诉状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原告的主体问题有待商榷。我个人认为被告是造成了陈xx的损失,应由陈xx为原告,北京**有限公司应为第三人。

“而原告而原告也并没有还款的诚意”——应该是“被告”也并没有还款的诚意吧?

有几个被告就提供几份副本,差不多了

呵呵,狗年旺旺。。。。。。

我在qq里面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