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米接力稿:关于用电规章的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3:39:14
我家的电表外线断了,电表不转,后来被判定为偷电行为,请问有什么相关的法规专门规定这方面的处罚。

只有是故意的.才能说是偷电行为,
这要供电局拿出证据.这才可以处罚,并补交少交的电费,严重的按盗窃罪处罚.
如是意外,只需补交少交的电费就行了,是不能处罚的!

没太看明白你的问题,只说我的判断:如果电表外线断了,电表不转,而你家又有电,这说明你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属于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可当场停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按所交电费三倍缴纳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看不大明白,你的外线是指哪条线,如果是表前线,你家就该没电,如有电,你就是从表前接线了,如果是表的问题电业局不应按偷电来说的。就看你的具体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