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85皮甲ss套:请问: 这种情况告对方诈骗 成立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38:49
协议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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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款协议书
甲方:甲 (出借方)
乙方:乙 (借款方)
一、 今有借款人乙在2004年3月30号前一次性偿还甲方本钱现金叁佰万元整;(本息)
二、 双方约定在2004年4月15日前见面付款,如乙方不在算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日 3/万);
三、 乙方以水电工程拨款及xxx资产实物折实际价格为抵押。
双方自主自顾决不反悔,均承认受法律保护。
双方签字 xxx xxx
乙方身份证 xxxx
2004年3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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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 300万为多次借款总合+多次借款违约金总合在一起,是之后重新签订的,之前的借条已经销毁。具体本金多少和违约金多少没有具体证明。
2. 其中这里面有55万(当时的借条忘了销毁了)已经向法院民事起诉并胜诉。
3.现在乙方不积极还钱,躲着我们。第三条中的水电工程和xxx资产都是虚构的,并不存在,当初是用来骗我们借钱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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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能不能依次告他诈骗罪呢?? 因为不全都是本金,所以我想告他诈骗66万。
2. 法院会追究已起诉的55万元,而不予受理么?
我能不能告他刑事责任?(诈骗)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现在他不还钱,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违约。通过民事诉讼赔偿你的违约损失。这个损失包括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你所说的他的抵押标的物不存在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仍然可以要求他用其他标的物代替抵押物。
民事违约赔偿,法院会受理的。
请注意2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抓紧时间起诉。

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赔偿您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