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之剑夺魂者多少钱:“建设单位”的“转帐支票”可以转的其它公司,然后“个人”再由这家公司提取现金?这样做是否有悖于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07:46
2年前原告是我公司业务员(当时我们没有签劳务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那时经我同意,原告以我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并与“X单位”达成业务,工程完成后,“X单位”支付给我工程款伍万伍仟元的“转帐支票”,按照我与原告当时约定,已将肆万元劳务费及工程费全额支付给原告,余额壹万伍仟元支付税收等相关费用。2年后他向法院起诉,说是他为自己的客户工作得到支票,因自己无帐户,“支票”入到我公司帐户,并要求我公司将支票全额付给原告。(因为原告没有把他是我的业务员的事实告诉“X单位”,结果“X单位”开出证明,证明“转帐支票”是给予原告本人的工程制作结算款。)求求各位快告诉我,我没有与原告签的劳务合同,如何证明那是我公司的业务?对待这种流氓敲诈行为,我应该怎么办。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