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霸怎么打公爵:请教关于上诉和抗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35:26
刑事诉讼法里说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结果不应重于一审,但是如果是自诉原告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则不受此限制。那如果自诉原告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同时被告也上诉呢?
起什么名都重复,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条规定自诉人是有权上诉的,只有公诉的被害人是无权独立上诉的,所以“原告是不可以上诉的”这句话不对。
"最后结果是否能加重刑罚上不会冲突"这句也不对啊,自诉原告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必定是要求加重刑罚,而被告上诉必定是要求减轻,怎么会不冲突..

现寒一下二楼的答案!
(一)有权上诉的当事人为:1、被告人;2、自诉人;3、被告人和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4、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需经被告人的同意);5、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自己直接上诉,而要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6、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限于民事部分)。
(二)是否上诉是上诉权人的权利。只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可以提出上诉,当然,也可以不上诉。就算是上诉了以后,还可以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只有在被告人一方(即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时才适用。如果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而是由检察机关抗诉或自诉人上诉;2、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同时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就是LZ说的这种情况),在1、2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再适用。
(四)对于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确实畸轻,二审法院也不得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再另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这里你有一个逻辑错误,上诉只适用在被告人身上.原告是不可以上诉的.原告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到检察院提请申诉,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检察院是以法院判决适用法条不当造成判决过轻或是适用法条得当,但量轻畸轻的理由提出抗诉,那么二审改判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一审被告上诉,只能是以定罪不准,量刑过重或无罪的理由上诉.所以,上诉的二审法院即使发现一审法院判决过轻也不可以再对被告人加刑.

可见,检察机关的抗诉和被告人的上诉,是最后结果是否能加重刑罚上不会冲突.因为被告上诉只能要求更轻的判决,不可能要求更重的判决.
但是,只要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畸轻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可以撤销一审法院原判决,而重新判决.

说的真几巴有道理。佩服。

就是上诉不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