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三国无双6武勋作用:债务问题?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17:06
母亲因借巨款无力偿还,离家出走两年,不自音讯,债权人于是把债务人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子女偿还其借款,(理由是母女俩个在一起共同生活,注:其女没有继承过财产和没有固定的收入,其女有一栋房屋,300平方),债权人要求法庭判其女偿还其债务,我想知道,其女儿有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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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已经进行。速答!!!

一、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制度,因此,在没有发生继承的情况下,子女没有替父母还债的法定义务。
二、即使发生继承,也只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和母亲有家庭共同财产,债权人有权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中你母亲的份额实现其债权。
四、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母亲为逃避债务,将她的个人财产赠与了你,那么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以赠与财产实现其债权。
五、共同生活只是人身状态,而不是财产状态;共同生活并不当然意味财产也是共同的。
六、如果你没有收入,你名下的房产多半来自你母亲的收入;但如果该财产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以前,这个行为当然有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该房产偿还债务。
七、除上述情形外,债权人起诉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应该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其母尚健在,其女不能继承遗产,又没有固定收入,不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不知道房产的来源,如果是她母亲的,可以用来还债,对方应把母亲列为被告而不是女儿。所以,女儿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女儿没有继承母亲的财产,就不需要偿还这笔欠款.除非对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女儿继承了母亲留下的巨财产.

首先,子女代父母偿还债务的条件。是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应当承担父母遗留的债务。女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则没有替母亲偿还债务的规定。继承关系尚未开始,债权人要其子女偿还债务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案例中债权人以女儿和母亲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女儿偿还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其次,女儿所有名下的个人财产均视为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无权要求女儿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母亲遗留下来的债务。因此,女儿名下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不能用来偿还母亲的债务。
第三,女儿与母亲共同生活中有共同财产的,要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母亲的部分可用来偿还债务。
第四,母亲在失踪两年后,女儿和债务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母亲失踪。若经公告后法院裁定其母亲失踪。则可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以第三点的方法进行偿还。
第五,债权人以女儿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主体的不对。其起诉将以主体不适格而驳回起诉。不同意二楼说法院会以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的说法。
第六,债权人需先确定母亲为失踪人的事实,之后以债务纠纷向法院直接以母亲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可就确定的母亲享有的财产部分对债务人清偿。所以,还要确定这笔债务用途是否是用于家庭全体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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