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千层石:继承人的顺序怎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2:30:17
张二和张大是兄弟,张大有两个儿子,张大的妻子早已死亡,张二至今仍独身一人,没有结婚。1995年10月,张大也去世了,死后留下房屋6间,其他财产折价3万元。张二认为他是张大的胞弟,因此要求继承房屋2间,财产1万元。张大的两个儿子不同意张二分割遗产,认为张二没有继承权。张二很生气,起诉到法院。

请问:张二的要求合理吗?

法定继承顺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和经济生活上的依赖程度,作为划分继承顺序的标准,将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较后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只有在完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参加继承。这是法定继承顺序的划分原则。

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法律对法定继承顺序一般原则的补充规定。(

不合理,继承人第一是嫡系子女,子女不在世才是父母,然后才是兄弟姐妹,张大的两个儿子尚在,张二无权继承张大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