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学山水画:怎么为自己作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4:12:41
吃过饺子,就看春节晚会,一边和朋友们发短信,凌晨一点多睡觉的,短信停发。
2006年1月29日(阴历初一)早上起来,刚吃饭,我老板来电话,说她家被盗窃,已报警通知我一声(我打工的地方是烧烤点,一个服务员在楼上老板家住,她老公也经常来住,还一个刷碗的老太太,我是切肉的,我的工作地点在楼上老板家里,经常出入,就有一把钥匙在我们之间流动),警察勘察现场结合老板的回忆分析说,我老板因年夜12点左右回来,发现门锁不对(老板走时防盗门大栓是锁了的,却开着了,证明窃贼是配了钥匙进入,老板卧室的门有所但是用我用的切菜刀别开门上玻璃框在里面打开门,并做假象把窗户开开)
所以,窃贼来自内部人所为,我和服务员的老公有嫌疑!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我上述就基本情况
我在网吧上网那四小时,网吧有纪录,我觉得可以证明我三点到七点左右,我在上网不在案发现场!
七点以后,和我妈在家看电视,我妈可以证明我在家,
我一边看电视一边发的短信能证明什么?移动公司因该有纪录
窃贼在那种紧张的环境里还有心情发短信么?
我没有做坏事,但心里也很紧张
因为感觉有些事情不公平
2006年1月28日(阴历三十)早上起来,帮家里收拾年货,鱼什么的,家里就我和我妈俩人,所以下午两点半左右就吃完饭了,三点左右,我去家附近的网吧为自己的会员充10元,上网到七点多点,因为我妈让我回家和她一起包饺子,
吃过饺子,就看春节晚会,一边和朋友们发短信,凌晨一点多睡觉的,短信停发。

在你的所遇问题中有一个会让人直接想到你是窃贼细节,那就是你用的刀子被证实别开了门上的玻璃框。所以我的一件就是从你用的刀子入手展开调查。
提示一:如果有警方介入,可将刀子带回做指纹比对工作。如果刀柄上没有任何人的指纹,且被擦拭过,你的嫌疑可以减少,因为你的刀子上肯定有你的指纹,所以即使是你做的案,你也不必去擦刀柄,怕留下痕迹。如果刀柄上留下有除你之外的人的指纹,就应该对此人做一定的调查取证。
提示二:你应该回忆在案发前你最后一次用刀的时间,和你用完刀后,把刀放在了那里。如果你放在了你平时放刀的地方,那么作案人一定很了解你的生活习惯,就可以在你认为作案者或和你有过仇的人中调查。
提示三:就这把刀来看,我个人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盗窃者不认识你,随手拿了一把刀当作案用具,而巧的是拿的就是你的刀,属于你倒霉;二是,盗窃者认识你,而且和你有过过结记仇于心,这次的盗窃是对你的嫁祸。可从这两点去调查。
以上就是我对那把刀的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另外你提到的你的不在场证明,我的意见同楼上“刚之泪”相同。不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人不长眼睛,老天爷还长着眼睛呢,不要担心,公道自在人心。
愿:早日抓到真正的窃贼,还你的清白。

据你所述案情,我想可以排除你的嫌疑。案发时间应该是23:00-24:00以前,你整晚的活动均能证实的话,你没有作案时间:15:00-19:00上网有上网记录(高科技刑侦技术可以查明),网吧里一定有目击证人;然后你一直在家里,没有出门,有你母亲证明。虽然她证言的效力有限,但你整晚都在发送短信,移动公司的记录可以证明;你也可以找收到短信的亲戚朋友证实;再想一下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不在犯罪现场。总之,问心无愧,无所畏惧,法律是不会冤枉好人的。

大哥,你所说的都不可以成为证据啊!!

没有一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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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归纳以下:
第一:发短信,发到凌晨一点!
----这只可以证明你的手机有在发东西出去,没有办法证明是你在发! 就算你说你可以说说短新内容,那也只能说你知道内容,还不能证明是你!
第二:网吧有纪录! 会员记录!
----的确是可以取到这些证据! 但,还是一样! 会员只要求帐号,密码! 只能证明你的帐号有人用过,不一定是你啊!
第三:1月28日(阴历三十)早上起来,你帮家里做家务!
----证明人是你妈妈吗? 你妈妈和你有厉害关系!! 这样一来,你妈妈的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会大大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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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你可以放心! 如果你没有做过的话!
你一定没有事!

因为:
第一:现场不会有于你有关的任何证据!
---没有办法入你的罪!
第二:赃物! 找不到赃物! 更加没有办法结案! 找到赃物就可以证明于你无关!!(PS:你不会于赃物有关吧? 哈哈! 说笑啦)
---找到,水落石出! 找不到,就算是你也没有办法入你的罪

可以自己给自己举证啊!只要能证明你不在场就不会有问题.

你不用证明自己有罪或是无罪。这是公安机关的事。要对你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仅凭一个作案时间它最多说你有嫌疑,但不能定你的罪。

有嫌疑就有嫌疑吧,毕竟不是罪犯。

何况你缺乏相应的直接证据来证明你没有作案时间,所以你现在做的事就是等了。要么你去网吧里找找时间证人,但就算你找到了也只是排除了一部分作案时间。短信这个恐怕。。。。。。自己母亲的证言还是可以采信的。

据你所述案情,我想可以排除你的嫌疑。案发时间应该是23:00-24:00以前,你整晚的活动均能证实的话,你没有作案时间:15:00-19:00上网有上网记录(高科技刑侦技术可以查明),网吧里一定有目击证人;然后你一直在家里,没有出门,有你母亲证明。虽然她证言的效力有限,但你整晚都在发送短信,移动公司的记录可以证明;你也可以找收到短信的亲戚朋友证实;再想一下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不在犯罪现场。